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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641217X/2022-00013 成文日期:   2022-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政办发〔2022〕1 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文字解读《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01-24 17:30:3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新一轮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市政府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现就政策意见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先后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成立北交所,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印发《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市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营造企业上市工作氛围,强化企业上市工作力度。本次若干意见》的出台旨在抓资本市场全面推进注册制重大发展机遇,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推动形成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拥有核心竞争力、符合产业导向的龙头骨干企业持续壮大资本市场“湖州板块”

二、《若干意见》由哪些条款构成?

答:若干意见有三部分十项政策主要从支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招引、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若干意见》在支持企业股改挂牌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若干意见》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在企业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对个人股东按转增金额的1.5%给予奖励对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完成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同时,市、区县共同组建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的凤凰基金,专项用于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四、《若干意见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招引方面有什么奖励

答: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并推动市外企业在湖州落地上市的,对股权投资机构的直接参与团队或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注册地迁至湖州的市外上市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分段奖励。

、在支持企业上市方面有什么奖励?

答:对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分段奖励。涉及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的,需扣除已享受的新三板相关奖励。上市奖励资金具体根据上市进程分段奖励

六、在引导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发展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一方面是上市公司自身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市级上市后备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开展并购重组的,按成交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并购本地其他企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购重组标的企业的经审批许可的取水量、经审批或核定的合法能耗指标、已申购的排污量、经注册登记的碳排放配额由并购上市公司承继

、本政策的适用范围?

答:本政策奖励范围为市本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涉及的奖励资金按市级30%、区级70%承担,其中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适用其中部分政策

八、政策是否长期执行?

答:本政策从2022220日起开始实施,执行到20251231日。本意见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211日开始计算。


(解读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资本市场处,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572-3390799)